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自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起不得变更。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当日),我们将根据您选择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领: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月领: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月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8.4%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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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本合同已交纳保险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可选择其中一种,自开始领取生存保险金起不得变更。自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 起,将根据您选择的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按以下标准之一给付生存保险金: 年领:若被在每一个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在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 付生存保险金。 月领:若在每一个月生效对应日仍生存,在每个月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8.4%给付生存保险金。 |
保险期间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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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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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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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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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60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
月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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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8.4% (60周岁起,每月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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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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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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