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主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主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按收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理赔申请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若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养老年金。本公司在养老年金受益人申请养老年金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当时本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养老年金,同时本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本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10,000元,本公司将停止该次养老年金给付,本主合同继续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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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主合同终止,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收到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提交的书面理赔申请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
养老年金 | 被保险人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若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不少于10,000元,且被保险人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养老年金。保险公司在养老年金受益人申请养老年金后的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按当时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养老年金,同时主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若主合同保单账户价值余额低于10,000元,保险公司将停止该次养老年金给付,主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