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康联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提供年金和满期金给付,承担身故赔付,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非因意外
伤害事故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如果被保险人于合
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生
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二年后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规定给付:
3/9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110%
年金 遇下列年金给付日,如果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根据下列规定给付年金:
(1)合同生效日后六十日:年金=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被保险人年满61 周岁前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保险金额×交费期
间(年数)×1%。
(3)被保险人年满61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保险
金额×交费期间(年数)×2%
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生存保
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年金 年金给付日,若仍然生存,根据下列规定给付年金: (1)合同生效日后六十日:年金=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2)被保险人年满61 周岁前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保险金额×交费期 间(年数)×1%。 (3)被保险人年满61 周岁至年满74 周岁的各保险合同周年日,年金=保险 金额×交费期间(年数)×2%
满期生存保险金 在合同期满日仍生存,按规定给付满期生存保 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 天至60 周岁。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年满7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4 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交银康联金如意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非意外身故
保单生效未满二年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已满二年
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110%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身故时交费年度数×110%
年金
保单生效后60天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保单生效起至60周岁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1%
61周岁至74周岁
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2%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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