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并无息返还本合同已支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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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