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金领取开始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部分个人账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并计算每期年金金额。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含年金领取开始日及满期日)当日24 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由您在年金领取开始日前确定,但不得低于年金领取开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50%。转换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确定的转换为年金的金额等额减少,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 元。每期年金金额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 1,000 ×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单位年金转换因子是按每1,000 元个人账户价值转换所得的金额。单位年金转换因子在保险单上载明。
贺喜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我们将按满期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贺喜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领取开始日 24 时之前(含24时)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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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年金领取开始日 24 时之前(含24时)身故,将按以下两者的较 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实际支付保险费; (2)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若在年金领取开始日 24 时之后身故,将按以下两者之和给付身故保 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认定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的年金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认定身故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 |
年金 | 若生存至年金领取开始日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将部分个人账 户价值转换为年金并计算每期年金金额。自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若于每个 保单周年日(含年金领取开始日及满期日)当日24 时生存,且本合同仍然有效,则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由您在年金领取开始日前确定,但不得低于年金领 取开始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50%。转换后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您确定的转换为年金的 金额等额减少,且不低于人民币1,000 元。 每期年金金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期年金金额 =转换为年金的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 1,000 ×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是按每1,000 元个人账户价值转换所得的金额。单位年金转换因 子在保险单上载明。 |
贺喜金 | 若生存至合同满期日当日24 时且合同仍然有效,则将按满期日的 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贺喜金,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部分个人账户价值 ÷ 1000 × 单位年金转换因子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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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喜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
身故 | 年金领取日前 | 已交保费或个人账户价值 |
年金领取日后 | 年金对应现金价值或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