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则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住院补贴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补贴日额 ×实际住院日数
二、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则本公司按以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同时不再给付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住院补贴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本附加合同的重症监护病房补贴日额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
同一次住院,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以90 日为限,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以30 日为限。同一保单年度,住院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以180 日为限,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的给付日数以60 日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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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 医院住院,则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住院补贴保险金 = 合同的住院补贴日额 ×实际住院日数 |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 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经指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入住 重症监护病房,则我们按以下公式给付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同时不再给付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 的住院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补贴保险金 =合同的重症监护病房补贴日额 ×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或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本附加合同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或参与殴斗;
9. 被保险人猝死;
10.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11.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
12. 被保险人因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流产或分娩;
13.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医学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14. 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高风险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