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住院补贴保险金
同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以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住院天数且最高180 天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同时由于多项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治疗,则本公司以给付一项为限,并仅限于此项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
二、手术补贴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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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 在中国境内经我们指定医院的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已在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则 我们按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住院天数 给付住 院补贴保险金 |
手术补贴保险金 | 若在住院期间接受手术治疗,除所规定的保险金责任外,我们另按保险单 或合同批注上所载的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合同有效期内的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手术补贴保险金。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因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
2、因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所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续保本项不适用);
3、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行为;
5、被保险人参与殴斗、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6、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8、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所致者;
9、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精神疾病、心身疾病所致;
10、被保险人患性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牙齿护理或治疗(但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
14、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5、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性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6、怀孕(含宫外孕、葡萄胎)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流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或分娩(含剖腹生产)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7、不孕症、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绝育手术及其导致之并发症;
18、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实行摘除捐献器官手术而住院者;
19、被保险人因做变性手术而住院者;
20、被保险人因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等专业体育运动或高风险运动;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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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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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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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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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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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日额×实际住院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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