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专家理财,兼顾保障
在享有专家理财成果的同时,还拥有身故、全残保障
下有保底,上不封顶
复利滚存,收益无上限
持续奖金,额外收益
持续缴费,自第11个保单年度末起每年派发持续奖金
资金运作,高效透明
设立专项投资帐户,每月定期公布结算利率
免费领取,灵活变现
第6保单年度开始,每个保单年度提供一次免费部分领取的权利
保险责任
1、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则本公司给付等值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和保险金额之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致成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2、持续奖金
投保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每年均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的,自第十一保单年度起,若投保人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且本合同持续有效,则本公司按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金额的1.5%计算持续奖金,并于该保单年度末计入个人帐户。若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期交保险费缓交的情况,则自缓交当期开始,本公司不再给付持续奖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全残给付 | 若身故或全残,则我们给付等值于当时个人帐户价值和保险金额之和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持续奖金 |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日起十年内,每年均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的,自 第十一保单年度起,若投保人于约定的缴费日期或在宽限期内支付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且合同持续有 效,则我们按当期应缴期交保险费金额的 1.5%计算持续奖金,并于该保单年度末计入个人帐户。若合 同有效期限内发生期交保险费缓交的情况,则自缓交当期开始,我们不再给付持续奖金。 |
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及方法:终身,年缴及追加。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及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个人账户价值+保险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