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17周岁
投保年龄
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
投保年限
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障。
产品描述

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产品特色:

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 周岁,则按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 周岁,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为 30 年,且同时附加《建信附加康乐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合同及《建

信附加康乐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已支付保险费之和的15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期间为 30 年,且未附加《建信附加康乐保贝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本合同保险单载明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若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 时,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24 时生存且合同有效,则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须知

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17周岁

保险期限: 30 年、至被保险人年满 105 周岁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建信康乐保贝少儿两全保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请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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