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预防齿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保险合同附表中约定的预防齿科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预防齿科医疗费用,在人民币 5000 元的给付限额内按 100%的给付比例给付预防齿科医疗保险金。 |
基础齿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保险合同附表中约定的基础齿科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基础齿科医疗费用,在人民币 1000 元的给付限额内按 80%的给付比例给付基础齿科医疗保险金。 |
重大齿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保险合同附表中约定的重大齿科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重大齿科医疗费用,在人民币 1000 元的给付限额内按 70%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齿科医疗保险金。 |
意外齿科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发生后的 14 日内经保险合同约定医院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意外齿科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意外齿科医疗费用,按下表约定的适用情形和给付比例,在给付限额内给付意外齿科医疗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