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舱门时止。
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但中途出站在站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船票检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码头时止,但中途下船在船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公共陆路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地铁、轻轨、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陆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陆路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地铁、轻轨、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陆路交通工具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限。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驾驶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驾驶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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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驾驶私家车期间或以乘客身份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意外 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期间发生意外 伤害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期间发生意外 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火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轮船期间发生意外 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 的保险金额给付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公共陆路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地铁、轻轨、客运汽车、 出租车等公共陆路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我们将按您 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的本项保险责任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公共陆路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猝死;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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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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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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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份 |
火车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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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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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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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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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陆路交通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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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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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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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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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杀、殴斗、自伤、吸食毒品、酒驾、猝死、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