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根据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按本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对应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见附件)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和被保险人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三、 对被保险人一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该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时,我们对被保险人承担的该类交通工具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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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身故,将根据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按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 若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按对应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和乘坐的交通工具类别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对应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保险期间
一、本保险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保险期间的具体起止时间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本合同所指乘坐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合法商业运营公共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按以下规定界定:
(一) 乘坐客运飞机:自被保险人持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载明的目的港走出舱门时止;
(二) 乘坐客运火车、地铁、轻轨: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检票进站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的旅程终点出站时止,但中途出站在站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三) 乘坐客运轮船: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船票检票进入码头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船票载明的旅程终点离开码头时止,但中途下船在船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四) 乘坐客运汽车:自被保险人持有效车票上车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车票载明或约定的旅程终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五) 乘坐出租车:自被保险人进入出租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本次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三、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在上述公共交通工具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以外所遭遇的意外伤害,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猝死;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 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一) 非法搭乘交通工具或搭乘未经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客运交通工具;
(十二) 被保险人非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 约定保额 - 已领取保险金 |
公共交通意外伤残 | 约定保额 x 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故意自伤、猝死、进行高风险活动、非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非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