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长相随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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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50种重疾+11种轻症疾病保障,针对男女高发性睾丸癌、乳房癌以及乳房癌等额外赔付。
产品描述

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 种,我们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 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 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本项责任与主合同中身故保险金责任,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 附加合同所列特定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额 外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4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主 合同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 险金 特定重大疾病指:符合重大疾病定义的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脑中风后遗 症,重大器官移植术,符合恶性肿瘤定义的男性睾丸癌、男性阴茎癌、男性前列 腺癌、女性乳房癌、女性子宫癌、女性阴道癌、女性卵巢癌、女性输卵管癌。 

 

轻症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 附加合同所列轻症重疾,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 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 40%给付自主 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轻症重疾,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
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我们将额外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意外伤害,或于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特定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除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将额 外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4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及主 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 种,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105%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 同及主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 种,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 病、特定重大疾病、轻症重疾或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的,我们不承担 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 27、42 种重 大疾病除外);

 

 (七)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特定 重大疾病、轻症重疾或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 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特定重大疾 病、轻症重疾或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的,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终止, 我们向您退还现金价值。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长相随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105%

保险金额×2

未满70周岁特定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40%

未满70周岁轻症重疾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40%
未满70周岁自主生活能力永久完全丧失护理金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40%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轻症疾病保哪些

特定重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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