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 A 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 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及所附主合同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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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 A 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18 周岁的,将按 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及所附主合同 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三、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B 组重大疾病的一 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18 周岁的,我们将按 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 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 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第1 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 合同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2 倍; (二) 恶性肿瘤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与合同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 金额之和。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33、34 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遗传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张先生30周岁投保爱家保宝健康保障计划,计划包含华夏附加爱家保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4500元,交费10年,保障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未满18周岁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或保险金额 |
满18周岁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或保险金额 |
恶性肿瘤 | 已交保费 | (已交保费+保险金额)或(保险金额×2) |
注:此产品包含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