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限
专属健康保障产品,提供35种重疾保障,重疾最多可赔付2次,确诊重疾皆可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含第 9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及所 附主合同继续有效,同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所附主合同的 保险金额按照我们给付的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所附主合同的各 项权利和义务按照等额减少后的保险金额确定。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同一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 起满 365 日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 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 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首次重大疾 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同一已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 起满 365 日后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 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 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 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本附加合同所列第 33、34 种重 大疾病除外);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 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两全其美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首次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保险金额
第二次重大疾病 不承担责任 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不承担责任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非意外事故导致疾病有90天观察期,第二次重大疾病观察期为365天

重大疾病保哪些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32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