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四倍额生存金 助力教育深造
保重疾四十种 呵护全面健康
投保人全豁免 保障成长无忧
万能险账户活 增值爱与未来
低保额高保障 拓展关爱空间
保险责任
生存金领取:
18岁,领取即时保额的30%
19岁,领取即时保额的20%
20岁,领取即时保额得20%
21岁,领取即时保额的30%
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50%给付创业保险金
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50%给付婚嫁保险金
红利现金领取,累计生息。如不领取,计入万能保险账户。(日计息月复利)
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即时保额的2倍给付满期金
365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重疾,返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因意外原因同365日后。
365日后,一旦罹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额给付(确诊之日起满28日后仍生存)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风险保障:
十八周岁前,年交保险费×已缴费年期×110%+累积红利保险金额×4本合同终止;
十八周岁后,4倍基本保险金额+4倍累积红利保险金额除上述身故/全残保险金以外,还将给付主险的体恤金终了红利,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18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返还已交保险;因意外原因同180日后;
180日后,投保人身故,将豁免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以及其他附加险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给付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 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之和 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10%; (二) 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4。 二、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 周岁的,按身故 时合同保险金额的4 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全残,且全残时未满18 周岁的,按以下两项之和 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10%; (二) 全残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4。 二、若全残,且全残时已满18 周岁的,按全残 时合同保险金额的4 倍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大学教育金 | 一、若在年满1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 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二、若在年满1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 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三、若在年满2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 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四、若在年满2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 保险金额的30%给付一次大学教育金。 |
婚嫁金 | 若在年满2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保险 金额的50%给付婚嫁金。 |
深造金 | 若在年满22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合同保险 金额的50%给付深造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满期 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缴费年龄:0岁 男孩
缴费期间:10年
缴费金额:6334.48元
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障期间 缴费期间
华夏之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2.2万 至30岁 10年
附加福鑫连年年金保险(万能型) 至30岁 10年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B款) 2.2万 至30岁 10年
附加同祥保费豁免定期寿险 至30岁 10年
受益说明
18岁,领取7482元
19岁,领取5023元
20岁,领取5058元
21岁,领取7641元
22岁,领取12824元
25岁,领取13095元
30岁,领取58860元(30岁合计领取13万元)
医疗保障
享有重疾保险金2.2万元
保障范围广,一生享有40种重疾保障,行业内最全(包括政府规定的25种)
重疾赔付不影响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等利益。
身价保障
18岁前:
已交保费110%+4倍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万能账户价值;
18岁后:
4倍(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终了红利+万能账户价值
特别权益
一份计划双保险,保证孩子安排无忧
交费期内投保人出现列明风险,免交以后所有保费,不影响父母安排。
提供保单质押借款:犹豫期后就可借款,最高借款为现金价值的80%;
保单红利的分配:保额年度红利+终了红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岁——15岁
缴费期:3年.5年.10年.交至18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30岁或60岁
30岁的华先生为自己刚出生的0岁宝宝投保华夏之星少儿综合保障计划,年交保费17275.91元,其中主险华夏之星少儿两全险(分红型)基本保额60000元,附加重大疾病B款基本保额60000元,附加福鑫连年万能账户,保险期间3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10%+累积红利保额×4 |
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4 | |
全残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110%+累积红利保额×4 |
满18周岁 | 保险金额×4 | |
大学教育金 | 18周岁 | 保险金额×30% |
19周岁 | 保险金额×20% | |
20周岁 | 保险金额×20% | |
21周岁 | 保险金额×30% | |
深造金 |
保险金额×50% (22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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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金 |
保险金额×50% (25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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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保险金额×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