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零初始费、快速增值 : 零初始费,本金100%进入个人账户,让您的资金全部启动,快速增值
投资保底、理财安心: 保证利率为年利率2.5%
日日生息、天天复利
资产盘活、保单贷款: 保险合同生效满90天后,经我公司同意,您可向我公司申请借款。
持续奖励、意外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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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将按身故时合同账户价值的1.05 倍给付身故 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按合同期满日的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
特别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在第四或第五保单年度发生意外伤害 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您截至该意外伤害发 生之日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金额(含部分领取费用)未超过已 交保险费的10%,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下列约定给付特 别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您已交的保险费在10 万元及以上,将给付10 万元特别意外身 故保险金。 (二)若您已交的保险费在20 万元及以上,将给付20 万元特别意外身 故保险金。 二、不论您购买一份或者多份本保险,承担的特别意外身故 保险金责任以20 万元为限。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保障期限:5年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每份保单最低保费1万元,以1000元为单位递增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单账户价值×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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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保单账户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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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意外身故 | 已交保费满10万元 |
10万元 (保单生效在第4或第5年期间身故,并且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未超过已交保费10%,可领取) |
已交保费满20万元 |
20万元 (保单生效在第4或第5年期间身故,并且已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未超过已交保费10%,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