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公司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意外残疾保险金,则其身故保险金为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任何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余额。
在我公司支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公司将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届时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我公司将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我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时,我公司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我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我公司均按规定的应付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达到本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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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 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 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残保险金。 |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幼儿园儿童,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注册的学生。
投保人范围:18周岁以下儿童、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18岁以上学生由其本人或父母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而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我公司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受益人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
二、被保险人从事犯罪行为或拒捕、服用或吸食或注射毒品、酗酒、酒后驾驶、无有效 驾驶证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三、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四、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被保险人参加任何潜水、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活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并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保险费。发生上述原因导致被保险人残疾的,我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从事高危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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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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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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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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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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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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