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人寿华夏福(加倍3.0版)重大疾病保险2021特点:
1、投保条件较宽松,缴费灵活
华夏福加倍3.0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天-65周岁,投保年龄范围比较宽广,能覆盖到大部分人群。
2、重疾保障有特色,不限次数赔付
华夏福加倍3.0保障100种重疾,且约定每种重疾可赔付1次。可以理解为华夏福加倍3.0重疾赔付不限次数(不分组)。具体的赔付金额取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三者中的较大者。
3、保障全面
除重疾保障外,华夏福加倍3.0同样针对轻症和中症提供保障。中症不分组赔付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轻症不分组赔付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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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35种轻症,每次给付30%的基本保险金额,累计3次为限。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包含20种中症疾病,给付50%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1次。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包含100种重大疾病: 1、首次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首次给付重大保险金后,年满10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每间隔1年,给付保额恢复20%,直至100%。 |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重疾,豁免之后的各期保费。 |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初次被专科医生确诊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2倍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2、年满18周岁后,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全残/初次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项较大者,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18/20/25/30年交
等待期:90天
因下列第(一)至(七)项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一)至(九)项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