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疾病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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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年度数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年度数的16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疾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被保险人全残时交费年度数的160%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合同意外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