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高中教育保险金:
年满15周岁、16周岁及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
4.立业保险金
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年满15周岁、16周岁及17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
大学教育金 | 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 |
创业保险金 | 年满2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 |
立业保险金 | 年满3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华先生喜得千金,为给已满月的爱女一个美好的未来,选择了华泰人寿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年交保费9000元,交费至爱女15周岁,累计交费135000元,为使财富再增值,同时投保了华泰人寿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在生存金未做领取且转入财富金账户的前提下,当爱女31周岁时,财富金账户中个人账户价值高达315084元(万能结算利率假设按中档计),具体利益演示如下: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为出生一个月的女儿投保华泰人寿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年交保费9000元,交费至爱女15周岁,累计交费135000元,为使财富再增值,同时投保了华泰人寿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在生存金未做领取且转入财富金账户的前提下,当爱女31周岁时,财富金账户中个人账户价值高达315084元(万能结算利率假设按中档计)。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高中教育金 |
基本保额 (15至17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大学教育金 |
基本保额×200%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创业金 |
基本保额×300% (25周岁,领取一次) |
立业金 |
基本保额×300% (30周岁,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附加险--金翰林少儿教育年金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