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吉祥学宝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少儿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教育理财产品,2种交费期限可选,18至21周岁年年领取保险金,专属大学教育年金产品,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大学教育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2.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无息累积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保险金;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大学教育金 若在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及21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分别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110%、120%和130%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下列二者中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1)无息累积所交保费扣除已领取的大学教育保险金; (2)身故时保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主合同各项责任免除亦为附加合同的责任免除。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13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大学教育金 18周岁

约定保额 x 100%

19周岁

约定保额 x 110%

20周岁 约定保额 x 120%
21周岁 约定保额 x 130%
身故

(已交保费 - 已领取保险金)或保单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主险合同各项责任免除、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吉祥学宝少儿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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