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乃馨女性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优点:
(1)特定重疾额外赔
这款产品包含10种女性特定疾病保障,其中包含了乳腺癌、子宫颈癌、卵巢癌、子宫体癌等女性高发恶性肿瘤,且赔付比例高,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这些疾病的话,保险公司将额外赔100%保额,提高了女性高发重疾的保障力度。
(2)有增值服务
康乃馨女性重疾险还包含多项增值服务,其中包含绿色通道、医疗咨询、医疗急救建议等,可以为患者就医提供一定的便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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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1)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1)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退还保险合同累计所交保险费,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2)若投保人在等待期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
投保性别:女性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日
缴费年限:一次性缴清/3/5/10/15/2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