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购买原材料的全部数额(减除获得的折扣);
(二)工资的全部数额;
(三)为维持业务的正常经营而支付的出险后可能停付的一切专用及直接费用。
注意:除在明细表内另有规定外,本定义措词的含义应与被保险人帐册中通常表达的意
义相一致。
三、工资:付给雇员报酬总额[包括资金、加班费、生活补助(如有此项补助)、保险费、
节假日工资以及其他与工资有关的款项]。
四、营业额:在营业处所经营业务过程中,对出售及交付的货物及提供的服务付给或应
付给被保险人的金额(扣除折扣)。
五、赔偿期限:自发生损失之日起至第_____个月末止,在此期间营业结果因损失而受到
影响。
六、毛利润率:在发生损失之日前的会计年度内,毛利润对营业额的比率。
七、工资率:在发生损失之日前的会计年度内,工资总额对营业额的比率。
八、年度营业额:发生损失之日以前十二个月内的营业额。
九、标准营业额:发生损失之日前十二个月中相当于赔偿期期间的营业额。
除外责任
本保险单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灭失或损失不予赔偿: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实际过失;
2.战争、类似战争行动、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或征用;
3.核反应、核子辐射或核污染;
4.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及本公司签发的财产险保单所承保的任何原因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