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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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二者取大。 2、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或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二者取大。 (2)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有效保险金额,三者取大。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