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互联网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85周岁
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 1 年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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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的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按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按被保险人投保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类交通工具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交通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 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经放射性检查(如 X 射线、CT 等)证明符合合同约定的骨折,按合同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骨折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
猝死保险金 |
被保险人猝死,按合同约定的猝死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当日)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免赔额后乘以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日数,乘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津贴保险金。 |
横琴互联网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免除:
因以下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品 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4) 被保险人驶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更多详情见条款。
横琴互联网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描述:
含意外骨折保险金和猝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