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传世兴家两全保险(横琴金满意足两全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满期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且于交费期满日之后(不含)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到达年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保单年度-1。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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