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挚爱相传年金保险A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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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年金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按约定可领取年金。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任一被保险人对另一名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三)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任一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 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该被保 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任一被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若两名被保险人先后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向身故时间较晚的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的,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当无法确定第一被保险人与第二被保险人身故的先后顺序时,则视为两名被保险人同时身故。四、若仅有其中一名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五、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年金

一、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第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第一被保险人年金。

二、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第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的每个年金领取日生存且第一被保险人已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当时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对应的年金领取金额给付第二被保险人年金。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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