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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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自主合同生效日开始,至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不含)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身故时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自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含),至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在年满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投保人关爱金 | 投保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发生身故、全残或者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给付关爱保险金责任。 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若投保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发生全残、身故或者重大疾病,自投保人全残、身故或者重大疾病之日起,至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止,若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关爱保险金。每年的关爱保险金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0%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