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生存保险金 |
自第6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每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