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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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提供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费保障,适合与少儿保险计划、养老保险计划组合。
谁能保
18-55周岁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豁免保险费
全残豁免保险费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自伤、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天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这 180 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无等待期。 

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日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豁免被豁免合同以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下一个保单周年日起,我们豁免被豁免合同以
后应交的各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再接受被豁免合同保单贷款的申请。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滑雪、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8) 被保险人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6)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8)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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