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A)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至7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年年领取保险金,身故赔付已交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70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被保险人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本主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如果不领取,将进入生存保险金累积账户,并按本公司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在本主合同终止或受益人申请时给付。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满三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至年满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含),若每到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在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70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3年、5年、10年、15年、20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5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合众颐享优年生活年金保险(A)款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保单生效第一年

基本保额×10%

(领取一次)

保单生效第二年

基本保额×20%

(领取一次)

保单生效第三年及以后

基本保额×30%

(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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