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2)基本保险金额。
护理保险金
被保险人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将给付护理保险金,可用于支付被保险人所需的护理服务与费用;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护理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2)基本保险金额。
健康维护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的,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当日二十险金四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持续交费奖金
在本合同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自第2个保单年度起,您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持续交费奖金宽限期内交纳每期期交保险费,若之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足额交纳(含补交情形),我们将按以下标准向您发放当期持续交费奖金: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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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将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疾病身故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故当日二十四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 (2)基本保险金额。 |
护理保险金 | 若进入符合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将给付护理保险金,可用于支付所需的护理服务与费用;同时,合同效力终止。护理保险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观察期结束当日二十四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20%; (2)基本保险金额。 |
持续奖金 | 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的,按保险期间届满当日二十四时个人账户价值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健康维护保险金 | 在合同期交保险费交费期间内,自第2个保单年度起,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或持续交费奖金宽限内交纳每期期交保险费,若之前各期期交保险费均已足额交纳(含补交情形),将按以下标准向您发放当期持续交费奖金:第2至第4个保单年度,发放当期期交保险费×1%;第5个保单年度,发放当期期交保险费×2%。 |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行为;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10)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疾病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保;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进入长期护理状态或疾病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并按退保处理。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返还您的个人账户价值;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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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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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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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个人账户价值×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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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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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个人账户价值×120% (确诊为长期护理状态起90天后,仍处于此状态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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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维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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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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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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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2年至第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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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交纳保费×1% (奖金放入个人账户) |
保单生效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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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交纳保费×2% (奖金放入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