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我们将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风险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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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将按照本保单约定的风险保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保单效力终止。 |
(1) 主险合同中所列责任免除情况(不包括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情形);
(2) 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3) 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处方药。
因上述情况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并按照主险合同中的“退保”方式处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x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