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无息退还您累计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癌症确诊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本公司给付的癌症确诊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特定癌症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男性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男性特定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在等待期后,女性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所指的女性特定癌症,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后,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本公司给付的特定癌症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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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确诊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的癌症, 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同时合同效 力终止。给付的癌症确诊保险金以一次为限。 |
特定癌症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男性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的男 性特定癌症,按合同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后, 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在等待期后,女性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的女 性特定癌症,按合同约定给付癌症确诊保险金后, 按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特定癌症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