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的 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养老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年龄可以为被保险人的 50、55、60、65 或 70 周岁,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并在 合同中载明。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 日 日日 日。 自养老保险金领取起始日起,在每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照有效保险金额 的 10%给付养老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 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之和: (1)您已交付的全部保险费扣除累计给付的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后的余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初始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金 |
有效保险金额×10% (约定领取日起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 (已交保费-已领取养老金)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