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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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保障功能: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
产品描述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由于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所遭受的该类意外伤害事故所对应的载明于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遭受该事故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请见附录)中所列伤残,我们根据评定标准和伤残评定原则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所确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们均按照被保险人在该第180日的身体状况进行伤残评定,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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