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障终身,呵护一生
保额分红,应对通胀
38种重疾,保额递增
交费多样,融资灵活
多种附加,全面关爱
保险责任
健康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如初次罹患重大疾病(合同中约定的38种重大疾病),主、附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将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初始保险金额+累计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如有终了红利,则同时支付。
身故及全残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不幸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主、附合同同时终止。按当时主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初始保险金额+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如有终了红利,则同时支付。
养老
现金价值逐年累积,将成为您优质养老生活的坚实后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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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起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日后(不含第180 日)初次罹患并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同时,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也等额扣除,主险合同自动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或者自本合同保险期间起 始日零时起(在本合同履行中有复效情形下,自每一次复效日次日零时起)满180 日后(不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经诊断或鉴定符合本保险条款第6 条中规定的永久完全残 疾条件的,且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已满18 周岁,我们按照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的有效保险金额 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合同和附加合同《恒安标准附加卓越版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均终止。 |
王女士今年30岁,身体情况良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考虑到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她认为自己需要一份既能充分抵御风险,而且一旦在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后能够及时得到充分经济补偿,以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保障计划。因此她选择了由保险专业人士推荐的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健康保障B计划,每年交费6,865元,交费期为10年,初始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如下:
被保险人年龄:满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主险-恒安标准幸福金生终身寿险(分红型)(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永久完全残疾 |
有效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含180天内因意外以外原因导致的,领取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与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 |
附加险-恒安标准附加幸福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或初始保额现金价值+累计交清增额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有效保险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女士今年30岁,身体情况良好,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考虑到自身的家庭经济状况,她认为自己需要一份既能充分抵御风险,而且一旦在个人发生重大疾病后能够及时得到充分经济补偿,以保证家庭财务稳定的保障计划。因此她选择了由保险专业人士推荐的恒安标准幸福金生健康保障B计划,每年交费6,865元,交费期为10年,初始保险金额为10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