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按您已缴保险费及其按保证利率计算产生的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详见海康「锦绣前程」两全保险(F款)身故保险金表(本合同附表)。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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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合同效力终止,将按您已缴保险费及其按保证利率计算产 生的增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该“身故保险金”详见海康「锦绣 前程」两全保险(F 款)身故保险金表(本合同附表)。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 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十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满期日零时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可参考条款附表)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