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身故和伤残保障,针对意外烧伤也可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且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我们按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的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我们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但是若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已给付的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意外情形之一者:

1)身体深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0%;

2)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10%;

3)头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的,我们按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按事故发生时的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的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意外烧伤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意外情形之一者: 1)身体深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0%;2)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 体表皮肤面积10%;3)头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的, 按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或意外烧伤,我们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 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猝死或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它医疗导致的伤害;

 

9. 细菌、病毒或其它病原体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况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但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因您故意行为导致被保险人残疾为《给付表一》内所列的第一级时,我们将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时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30周岁的马先生,投保了一份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保障计划一,年缴保费1976元(其中主险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1860元,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5元、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1元),缴费10年,享有保障为:意外身故8万元,意外烧伤保险金1万元,意外医疗补偿金3000元,40岁可领取2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细菌、病毒感染、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意外残疾 基本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烧伤 基本保额×烧伤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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