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您投保时所选择的医疗保险计划,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责任
(一)住院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床位费
2、陪床床位费
3、重症监护室床位费
4、 医生费和护理费
5、处方药品费
6、手术费
7、检查化验费
8、物理治疗费
9、输血以及注射治疗费
10、癌症放化疗费
11、肾透析费
12、当地救护车费
13、手术后康复治疗费
14、精神疾病治疗费
15、出院后的家庭护理费
16、无理赔住院津贴
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第(一)条约定范围内的住院治疗,且我们无需给付上述第(一)条中的第1项至第15项的各项保险金,我们将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约定的每日无理赔住院津贴金额,一次性给付无理赔住院津贴,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天数最多以三十日为限。
对于以上第1项至第16项保险责任,如果单项保险责任存在保险金限额,则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单项责任保险金,以约定的该单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为限。
(二)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1、挂号费/诊疗费
2、检查化验费
3、处方药品费
4、物理治疗费
5、门诊手术费
6、精神疾病治疗费
7、其他门诊费用
对于以上第1项至第7项保险责任,如果单项保险责任存在保险金限额,则我们对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单项责任保险金,以约定的该单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为限。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的累计给付金额以门急诊医疗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限额为限。
可选保险责任
(六)全球紧急医疗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或因疾病,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或合法注册的诊所进行门急诊治疗,对其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下列医疗费用,我们在约定的给付范围和约定的限额内,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本合同生效日(若被保险人连续参加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被保险人已患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但被保险人告知并经我们书面同意承保的除外;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致的伤害;
5、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被保险人受管制药物的影响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11、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所致;
12、外科整形手术(意外伤害事故所致者除外)、牙齿修复或整形(牙科医疗保险责任指明赔付的除外);
13、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之装配;
14、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拳击、特技表演、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等高风险运动;
15、妊娠、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及以上原因导致之并发症,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生育医疗保险责任指明赔付的除外);
16、非医学必需的手术和治疗的费用, 例如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的住院、检查化验、超过通常惯例水平的费用;
17、美容整容、包皮环切(生育医疗保险责任指明赔付的新生儿14天内的包皮环切手术除外)、非医学必需的激素治疗、脱发、痤疮、良性皮肤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痣、皮赘、疣、色素沉着、黄褐斑、胎记)、白癫风、 浅表静脉曲张、蜘蛛痣、非瘢痕疙瘩型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费、减肥治疗、睡眠治疗、营养咨询、丰胸或缩胸治疗、戒烟治疗等;
18、非医疗直接相关的的服务费用,例如电话/电视、额外膳食、额外床或者类似的设施;
19、除手术植入材料外的耐用医疗设备、义体、矫正器具;
20、对遗体或供体实施的任何活细胞冷冻贮藏、植入和再植入费用;
21、对被保险人因检查、麻醉、手术治疗、药物治疗等而导致的医疗意外和/或医疗事故引起的治疗,以及由于服用非处方药或未遵医嘱服用处方药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的费用;
22、被保险人从事其健康状况不适宜的活动或运动所导致的意外或所引发的疾病;
23、任何在疗养院、水疗院、温泉、天然诊所、健身房、无合法行医资格的场所或因为家庭医疗的需要而建立具有医院装备的并成为被保险人的家或永久居住地的组成部分所发生的膳食和治疗费用;
24、任何康复费用,但不包括住院治疗所必需的,且在专家的控制和指导下在指定的康复中心进行的康复;
25、任何心理失常的治疗及相关心理医生、家庭医生或临终安慰的费用;
26、因学习障碍、多动症、注意力集中缺陷、语言障碍矫正、行为问题和儿童发展问题而接受的治疗;
27、被保险人挂床治疗;
28、实验性及试验性治疗及手术;
29、应由法定保险承担的与工伤相关的费用;
30、被保险人与就诊之医疗人员或医疗机构由于诉讼、争议而产生的费用;
31、任何与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
缴费方式:趸缴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内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 |
门急诊医疗 | (实际费用-免赔额)×约定比例 | |
可选责任 | 生育医疗 | 实际费用 |
牙科医疗 | 实际费用 | |
眼科医疗 | 实际费用 | |
体检费用 | 实际费用 | |
全球紧急救援 | 实际费用 | |
全球紧急医疗 | 实际费用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等;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等;屈光不正之矫正治疗,义眼或助听器等;妊娠、流产、分娩等;任何康复费用等;非医学必需的手术和治疗的费用;美容整容、包皮环切等;非医疗直接相关的的服务费用;挂床治疗;因学习障碍、多动症等接受的治疗;实验性及试验性治疗及手术;合同生效前已患疾病等;工伤相关的费用;由于诉讼、争议而产生的费用;任何与性功能或性能力障碍相关的治疗;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