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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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12/15/18/2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公司根据基本保险金额,按照下列比例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满期日),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公司将对比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与所有已交保险费,按其中较大的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一项以上的全残情形时,该给付以一项为限),本合同效力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生存金 |
基本保额×约定比例 (6、12、15、18、21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25周岁时领取一次) |
身故或全残 |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
30岁的王先生,准备趁目前收入稳定、家庭支出不多,提早储备孩子未来教育、创业等方面的庞大费用。经过慎重考虑,王先生为其刚出生满6个月的儿子投保了海康「金色未来」两全保险(分红型),并搭配海康附加「关爱天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和海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年交保费共计18,533元,交至16周岁,保障至25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