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保障计划(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60周岁
投保年龄
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两全保障产品,主要提供身故和伤残保障,针对意外导致的医疗医疗费用提供报销,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上有老,下有小,中间有个顶梁柱是3045岁年龄段的真实生活写照。。。。
此阶段的家庭投资理财有三大重点:1)防范风险 2)积累资金 3)保值增值。
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保障计划是在您最需要保障的时候(3045岁)提供给您全面、高额的保障,不但解除了您后顾之忧,更体现了您的睿智和对家人的关爱。
对于处于顶梁柱阶段的客户来说,当您平稳渡过该阶段后,十年满期时您还能领取一笔钱,这笔钱可作养老金的补充、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让您的财务规划更加妥善、明智。
该计划由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下述表格:
方案 基本保险金额

[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方案一 20,000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两年内因疾病身故,合同效力终止,将无息返还累 计已缴纳的保险费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生 效两年后因疾病身故,合同效力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 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生效两年内因疾病全残,合同效力终止,将无息返还累 计已缴纳的保险费予;若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合同生效两年后 因疾病全残,合同效力终止,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全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起一百八十天内, 经指定或认可的医院进行必要治疗,对于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 实际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1. 如果已经获得公费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按补偿后的医疗费用 余额扣除从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府机构或社会福 利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等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100% 给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 偿金”; 2. 如果既没有获得公费补偿,也没有获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按 扣除从其他社会医疗保险、所有商业性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其他政 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第三方等所取得的任何赔偿后的90% 给付“意外 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
满期保险金 合同满期日零时仍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按事故发生时的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 《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 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事故发生时的 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计算。
意外烧伤保险金 因遭遇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起一百八十天内导致意外情形之一者: 1)身体深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0%;2)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 体表皮肤面积10%;3)头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全身体表皮肤面积2%的, 按事故发生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保险案例

30周岁的马先生,公司职员,刚喜得一子,考虑到自身责任重大,经过精心挑选在原有保障基础上又投保了一份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保障计划一,年缴保费1,976元(其中主险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1,860元,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5元、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1元),缴费10年,即享有如下保障: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2年内给付主险已缴保费,2年后为40,000
意外身故保险金: 80,000
意外医疗补偿金:每次意外伤害事故的最高给付3,000
意外残疾保险金:按残疾程度,最高80,000
意外烧伤保险金:10,000
满期保险金:40周岁保单周年日生存,领取20,000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缴费方式:年缴     

缴费期间:10年

保障期间10年
注:方案一、二只针对18周岁以上被保险人,方案三只针对18周岁以下被保险人。



 

谁能保
0-60周岁
多少钱

30周岁的马先生,投保了一份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至尊保障计划一,年缴保费1976元(其中主险海康「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1860元,海康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75元、海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41元),缴费10年,享有保障为:意外身故8万元,意外烧伤保险金1万元,意外医疗补偿金3000元,40岁可领取2万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流产、分娩、细菌、病毒感染、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主险--「顶梁柱」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2

(保单生效2年内疾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全残

基本保额×2

(保单生效2年内疾病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满期金 基本保额

 

附加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意外残疾 基本保额×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烧伤 基本保额×烧伤程度约定比例

 

附加险--海康附加「奔驰一生」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医疗保险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医疗 已获得社会或公费医疗报销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或公费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
未获得社会或公费医疗报销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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