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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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向被保险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30年/至7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