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国泰附加定期寿险(2016)(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至7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人寿保障产品,针对身故提供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日止本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身故的, 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于合同生效日或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持续有效九十日(含当日)以内身 故的,合同效力终止,将退还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身故日止合同累 计已交保险费之和。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陆家嘴国泰附加定期寿险(2016)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90天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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