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如意年年年金保险(停售)
-
投保范围
0-62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可年年领取年金,祝寿金领取,承担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身故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
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日止,
所应交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以后身故的,我们以本合同(不含其他附加合同)保险单载
明的保险金额为准,按年交交费方式无息计算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交费期满,所应交保险费总
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

止。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生效对应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
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

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自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
满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

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
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年金 于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年龄届满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生存保险金 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周年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 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身故保险金 于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年龄届满九十九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单 载明的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7,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8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9,但如投保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则我们向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
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
值。
谁能保
0-62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如意年年年金保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年金领取开始日前

已交保费

年金领取开始日后
已交保费-已领养老金
生存金

保险金额×8%

(保单生效3年起至年金领取开始日,每年领取一次)

养老金

保险金额×20%

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9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祝寿金
保险金额×2
(99周岁,领取一次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74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