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一、产品特色
(一)费率政策改革,保费优惠、保障更足;
(二)生存按年返还,健康旅游、随心所选;
(三)领取年龄可选,养老规划、自由选择;
(四)退休高额给付,收益稳定、逸享晚年;
(五)身故退还保费,资金安全、乐享无忧;
(六)满期双倍祝寿,福寿两全、尽享天伦。
二、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55周岁、60周岁或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的,按所应交年交化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于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以后身故的,按所应交年交化保险费总额(不包含特别承保所加收的保险费)扣除已领取的养老年金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及自该生效对应日起至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给付生存保险金。
(三)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及自养老年金领取开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龄届满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每届满一周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养老年金。
(四)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龄达99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的,按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祝寿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