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等待期短,续保免等待
保费低廉,一旦投保,大病无忧
保险责任
1、如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的,于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如被保险人连续投保的,则自续保日起,经诊断确定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本公司按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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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情形下服用、吸食
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