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补偿型保障,解住院后顾之忧
区分有无社保,保障充足
保险责任
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我们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所应承担的部分及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中,如果被保险人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获得补偿的,则我们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无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三十日以后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我们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无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两种情形,被保险人如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机构的途径获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所给付的保险金合并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该次保险事故中属于本合同约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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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 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规定所应承担的部分及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社保型住院医 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中,如果未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获得补偿的,则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 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六十五,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 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 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无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 我们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实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无社保型住院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住院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既往病症、醉酒或管制药物影响、遗传性疾病、器官移植或摘除、矫形、视力矫正、义眼以肢助听器等辅助器材、美容、非意外导致的牙科治疗、疗养康复治疗、一般健康体检、怀孕和生殖相关、未遵医嘱、药物过敏、感染艾滋、参加高危运动、社保范围外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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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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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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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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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型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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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保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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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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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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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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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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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65%×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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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社保型住院医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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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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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免赔额)×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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