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16-6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区分有无社保,是社保的有益补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A.社保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支付的医疗费用及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情形中,如果被保险人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住院且接受治疗,或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偿但未先行申请的,则本公司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B.无社保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本公司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每一保险期间内,每一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达到本附加合同保险单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后,本附加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社保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承担的部分及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前述情形中,如果未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的身份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补偿但未先行申请的,则改按保险期间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五,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无社保型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内,于医院治疗的,按同一伤害事故所累计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报销范围内的实际医疗费用总额,经扣除约定的免赔金额后,依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须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斗殴、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因醉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但被保险人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五)过敏、原发性感染及药物不良反应;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所致的伤害;

 

(八)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九)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险人进行特技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十三)国家及当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二)被保险人

团体所属成员中凡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职业分类属于第一至六类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年龄不满六十六周岁的配偶或出生满三十天以上、不满二十六周岁且未婚的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记载于保险合同上。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如属中途申请附加的,应交保险费按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至主合同期满日或主合同下一期保险费应交日的日数比例计算交付。
谁能保
16-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社保型意外医疗 已从社会和公费医疗报销过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 - 免赔额) x 约定报销比例
从社会和公费医疗报销过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x 85% - 免赔额) x 约定报销比例
无社保型意外医疗 (实际支出合理费用 - 免赔额) x 约定报销比例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醉酒、药品不良反应、私自用药、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医疗事故、进行高风险活动、自费项目、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泰附加合盛团体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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